江西万通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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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通高级技工学校资助政策公示

江西万通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技工院校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资金的评定及发放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教【2007】84号、财教【2007】85号、赣财教【2007】99号、财教【2008】336号、赣财教【2013】2号、赣人社【2013】459号、赣财教〔2023〕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江西万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评定比例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城)可全部享受助学金,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按照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人数减去直接享受人数的15%确定。
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制定评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城镇低保;
6、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城镇特困救助供养);
7、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学生;
8、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9、经残联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0、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学生;
11、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属于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等违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与审批与发放程序
1、学生填写《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按要求向班级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受理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班级召开民主评议,对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校组织严格终审,将终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初审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7、收集学生社保卡信息,指导助学金受助学生对象社保卡办理及开通相关事宜,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国家免学费政策
一、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
   中级技工专业国家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电子商务、幼儿教育1700元),高级技工专业每生每年3200元,学生所在学校学费标准高出国家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及评定比例
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县镇户籍学生和在校城市学生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免学费申请与审批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原则,合理制定评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农村、县镇(含县城)户籍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学生认定申请表》;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本人申请,按要求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并将初审名单进行公示;
4、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复审;
5、学校终审,并公示受助学生名单;
6、学校通过“全国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报送纸质材料。